2025年黄山市各区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政策申报时间奖项、认定补贴要求细则指导,详情如下,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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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各区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政策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黄山市各区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政策申报原则
(一)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二)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须满足全年没有因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处罚等对黄山市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条件。
三、黄山市各区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政策申报奖项设置
共设旅游市场开拓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城市宣传奖、入境输客协议奖等4大奖补类型(13个奖项)。
(一)旅游市场开拓奖
1.国内会议组织奖
外市企业或单位(在黄山市行政区划以外的企业或单位)在我市举办会议,会议期间在办会酒店消费金额达30万元(含)及以上,对组织、承接的市内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如下:会议消费金额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奖励1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奖励3万元;100万元(含)及以上奖励5万元(注:申请该奖项的企业必须在黄山市市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同时符合全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纳税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
2.入境大型团队接待奖
对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含)的境外旅行团(含港澳台地区)来我市,游览含黄山风景区在内的2个及以上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且在黄山市内住宿2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单团接待人数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单团接待人数100人(含)至200人(不含)的、奖励1万元,200(含)至300人(不含)的、奖励2万元,30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注:该奖项不含入境研学旅游团队)。
3.入境口岸贡献奖
对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从屯溪国际机场口岸入境的市内旅行社,游览含黄山风景区在内的2个及以上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且在黄山市内住宿2晚(含)以上的,按照年度输送人数不少于500人以上的综合排名取前5位,从低到高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注:已申请入境大型团队接待奖不纳入该奖项申报范围)。
4.入境研学旅游接待奖
对创新研发、积极在境外市场推广黄山市研学旅游产品,在黄山市内住宿2晚(含)以上的市内旅行社,且研学行程必须在我市26个省级以上研学基地中,选含黄山风景区在内的3个点(名单附后),按照年度输送人数不少于500人以上的综合排名取前5位,依人数从低到高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
5.市外旅行社引流贡献奖
对重要城市(北京、上海、杭州、西安、厦门等城市)重点旅行社推广我市入境旅游产品,为我市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和引流做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
6.旅行社做大做强奖
对连续正常运营两年以上,近两年(2024年、2025年)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当年旅行社有效投诉量不超过5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季度、年度统计信息的规上旅行社,按照年度旅游业务收入排名前1、2、3名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住宿企业培育奖
支持住宿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市依法设立并纳统的住宿业企业,新列入限额以上的住宿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8.文旅企业培育奖
对2025年度首次入规的文化和旅游产业企业奖励5万元。
(三)旅游城市宣传奖
9.短视频宣传专项奖
对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平台带话题“#FUN肆游黄山”并@“黄山文旅”官方账号,发布黄山市文旅宣传短视频的企业或个人,每季度根据单个作品“赞藏转评”等传播量累计排名并经质量评审,每个平台取前10名,分别设第一名1个,奖励0.5万元;第二名3个,各奖励0.3万元;第三名6个,各奖励0.1万元。单个作品不重复享受奖励。获得奖励的作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可在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及官方非商业性活动中使用。
10.网络营销奖
对创新主题、注重叙事传播、转化效果好的线上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由举办单位自愿申报,经专家评议评审后取前10名,按照单个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活动经费投入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境外社交媒体宣传奖
对在Meta、X、Instagram、Youtube等境外主要社交媒体平台开设账号,整合开展全市文旅宣传的市内文旅企业,全年累计涨粉量不少于5万、曝光量不少于4000万,按照每家奖励金额不超过宣传经费投入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数不超过3家。
12.境外广告宣传奖
对在港澳台客源市场投放各类黄山旅游形象、产品广告的市内旅行社,按照广告投入的30%给予奖励,每个旅行社单个市场(国家或地区)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在日本、韩国、俄罗斯及东南亚、欧美市场等投放广告的,按照广告实际投入的40%给予奖励,每个旅行社单个国家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按照投放时间、优先申报原则,总额不超过140万元。
(四)入境输客协议奖
13.选择韩国、台湾、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重点旅行社,协商签订输客宣传合作协议,达到目标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协议内容)。
四、黄山市各区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奖励政策申报有关要求
1.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不含免申即享)组织初审、公示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在官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并邀请纪检、财政等部门对各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监督复核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审批后在全年旅游营销资金中予以兑现。
2.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申报奖励的企业本年度如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1)警告:扣除该旅游企业所得奖励资金总额的20%。
(2)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取消该旅游企业奖励资格。
3.凡经核查认定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者,一经查实,追回本年度全部奖励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奖励申报资格,同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情节严重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政策由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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