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建领域地方标准制订立项截止5月9日!2025年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指南!小编现将政策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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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可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由我局择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
一、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现阶段,应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建筑设计施工、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流域治理,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内。
二、坚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制定地方标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三、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
四、不得制定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地方标准。
五、不得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市场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
六、不得在地方标准文本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备案、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指定检验、认证、评比、评估等工作机构,指定特定的品牌、商标、供应商、原产地等。
七、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行为的地方标准。
八、除以上条款外,相关领域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禁止制定事项》(见附表)要求。该表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关于2025年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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