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1000万!四川各地商贸及服务业领域最新“政策包”申报补贴条件、及激励对象大全解读辅导,政策涵盖首发经济激励、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二手车销售奖励、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等多个方面。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更多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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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经济激励
激励对象:
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落地四川的高能级首店进行激励。
激励标准:
(一)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川新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给予经营主体最高300万元激励。
(二)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川新开设中国首店,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激励。
(三)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川新开设西南首店,给予经营主体最高50万元激励。
申请条件:
(一)亚洲及以上首店:在国际市场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认为是行业领袖和标杆,创立时间在10年(含)以上的品牌,在亚洲或全球范围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
(二)中国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
(三)西南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
经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
(二)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经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
激励对象:
2023年、2024年、2025年度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
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
(三)促销活动投入包括展览展示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策划设计等)、现场活动费(舞台搭建、设备租赁等)、宣传推广费(宣传及制作、新闻发布等)。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省级论坛展会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
(四)运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
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舆情等事故;
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手车销售奖励
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
激励标准:
按奖励对象2025年4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判定相应销售额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反向开具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纳入奖励范围。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
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纳入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以下简称“统保平台”)投保,无需缴纳保险费,由承办统保平台的保险公司垫付;
上年度出口额500万(不含)—6000万美元的企业,自缴费投保。
支持内容:
(一)统保平台投保。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二)自缴费投保。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激励对象:
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商贸企业。
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
激励标准:
(一)2024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200万元激励。
(二)2024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100万元激励。
(三)2024年营业额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
(四)2024年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售额(或营业收入)300亿元、500亿元以上,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5%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五)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个体工商户,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
申请条件:
商贸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办理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激励对象:
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企业。
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按其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1亿元—3亿元给予100万元激励;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给予400万元激励。
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激励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首次达规达限并依法正常经营的服务业企业。
(三)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通过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佐证资料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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