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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各地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申报工作目标
2025年,在前三年重点培育品类基础上,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重点培育23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高粱、荞麦、芝麻)、果品(李子、枇杷、柠檬、干坚果、百香果、杏)、蔬菜(莲藕、萝卜、洋葱、竹笋、芋头)、畜禽(兔、马)、水产(鱼、甲壳、贝、藻)、茶叶(花茶)、中药材(石斛、当归),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
二、安徽省、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各地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申报条件
本通知培育的农业品牌,聚焦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具体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明确生产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者地市级行政区划。
(一)基本条件。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在中国境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已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省级农业品牌重点培育范围;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至少包括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一批运行规范、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农民合作社。
(二)品牌发展优势明显。品牌定位清晰,目标市场明确,具有明显的区域资源优势、历史人文特征和产业特色。区域环境资源独特,种养历史悠久,产业规模适度,生产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应用绿色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品牌竞争力较强。品种优良、品质突出,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比例较高。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创新,开展信息化追溯,强化品质保障。文化底蕴深厚,具备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的丰富内涵,具有独特的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故事,积极开展品牌文化交流和推广。
(四)品牌发展力突出。政策扶持体系健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品牌管理规范,具有品牌管理机构和运营团队,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品牌保护,实施积极的保护策略,注重品牌监测、评价和服务。
(五)品牌影响力较大。品牌具有较好的认知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宣传识别体系基本健全,品牌传播能力和渠道运营能力较强。市场优势明显,品牌接触点便捷多样,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及其主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或称号,获得国内外消费者广泛认可。
(六)品牌带动力明显。品牌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品牌主体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力。
三、安徽省、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各地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申报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品牌培育机制,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着力在项目资金、市场开拓、营销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优势资源向农业精品品牌集聚。
(二)创新营销推广。组织“锻造国家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搭建高水平展示推广平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宣传推介矩阵,支持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动产销精准对接,不断提升品牌营销服务水平,促进品牌农产品消费。
(三)强化品牌管理。实行农业精品品牌动态管理,开展品牌跟踪监测、研究分析等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品牌管理机制,加强品牌授权管理,提升授权使用主体经营水平。
(四)推动品牌出海。开展中国农业品牌全球行,组织参加境外知名展会、国际交流推介等活动,瞄准主要目标市场开展贸易洽谈、供需对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支撑精品品牌可持续发展。加大海外宣传力度,讲好中国农业品牌故事,提高精品品牌国际知名度。
(五)优化金融支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两个服务平台,推动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创设专属产品,优化信贷条件,为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支持。
四、安徽省、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各地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申报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推荐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消费趋势、文化底蕴内涵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建立健全科学的推荐机制,可适当向脱贫地区倾斜,新疆、西藏等地可适当放宽条件。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荐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荐1—2个核心产品。
(二)统筹实施。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统筹负责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聚焦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和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开展农业品牌建设,不再重复性开展省级品牌精品培育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梯次培育的农业品牌目录体系。
(三)动态管理。纳入今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有效期为4年。品牌持有主体须报送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我部将组织跟踪监测,有效期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移出培育名单。
(四)规范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禁止以此项工作名义谋取利益,不得向品牌主体收取费用,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
(五)有关要求。申报主体登录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在线打印生成申报书。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2025年5月30日下班前邮寄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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