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宝鸡市绿色工厂申报条件好处和各区县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认定材料流程总结
江露 / 2025-04-25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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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宝鸡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认定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认定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各市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绿色工厂,优先认定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流程材料

市级主管部门要将新、改(扩)建项目作为重点,建立绿色制造“苗子”储备库,高起点开展项目建设。逐步将辖区内工业企业和园区全部纳入储备库,引导入库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园区)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

市级主管部门要将储备库中符合基本条件、创建意愿强的工厂和园区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

申报单位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汇总,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以公告形式公布。

宝鸡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申报好处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对本地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参与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的产品采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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