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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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39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请各市(县)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于8月31日(星期一)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申报汇总表(盖章)、审核情况表(盖章)以及企业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签名、盖章)各一式三份和工业企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承诺书(签名、盖章)一份报送市工信局智能制造处,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在参考国家智能制造能力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我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就组织开展 2020 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请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情况表》。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 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家现场核查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

五、请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 门于 9 月 4 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文档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扎口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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