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三届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向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2.申报者的从业经历及在苏工作的相关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3.近三年来创作或制作的代表本人最高技艺的实物作品三件(套)。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人社、文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市评审办公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上报: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等严重违背艺德的;
2.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的;
3.在申报期内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条件
申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地户籍及在苏缴纳社保均在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苏州民间工艺家”荣誉称号。对确有突出成就的申报者,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理论水平,能独立完成关键工艺的设计和制作;?
4.技艺精良,敢于创新,为本市同行所公认,并在市内外具有良好声誉;?
5.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发展、创新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一定成绩。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从保护传承传统工艺美术,促进工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这次评审工作的开展,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于8月31日17时前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同时,请各地各部门将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2.各地将申报材料(1份纸质版、1份纸质件扫描电子版)于2020年9月18日17时前汇总报至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
3.参评作品请于9月21-23日10:30-15:00间按要求送至苏州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原苏州市工艺美术博物馆),地址:苏州市西北街公管弄16号(公馆弄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