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湖高新区加快世界光谷建设申报奖励补贴若干措施解析
孙玉慧 / 2024-03-05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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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湖高新区加快世界光谷建设申报奖励补贴若干措施解析如下,东湖高新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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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月标

2025年,中国光谷世界影响力初步形成。光电子信息产业在全国独树一帜的领先地位和策源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布局基本完成,成为世界光谷建设的先锋力量和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战略科技力量。力争实现五个一目标,即打造1个国家实验室、开展100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诞生1家千亿级科技领军企业、培育1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1个万亿产业集群。到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光谷。引领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建成,成为世界创新版图重要一极、全球光电子信息产业地标和宜居、绿色、智慧、人文的世界知名科技新城,全力打造以光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未来产业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世界光谷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

突出四个面向,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东湖科学城,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建制化布局,到2025年,建设20个重大创新平台,形成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

1.支持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建设,在光电子信息等领域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创建国家实验室。对新获批或重组建设的企业主体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建设的湖北实验室,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科创局)

2.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成投用一批、推进建设一批、预研预制一批的总体布局,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对经国家、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市、区1: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场地空间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科创局、各园区)

3.支持以用为导向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设立2亿元科创链专项科研资助基金,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对产业界认可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产业界和高校院所在成果转化落地和商品化两个不同阶段的投入,分别给予2(政府):1(产业和高校院所)、1:1配对资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00 万元资助。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创局、企服局、发改局)

4.支持创新平台创新运行机制。支持已组建各类重大创新平台持续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提升创新效能,增强市场化运营水平,对各类重大创新平台获得非关联机构的研发项目,按照项目经费实际到账金额的30%,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创局、企服局、发改局)

(二)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

深入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加快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光谷方案,到2025年,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成为前沿科技重要策源地。

5.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产业链骨干企业瞄准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的国家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的 50%给予牵头企业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科技型企业牵头承担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市科技部门明确要求配套的,最高给予省、市支持资金1:1配套。(责任单位:科创局)

6.支持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接续实施。吸引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东湖高新区开展延展性研究和转化应用,对已获奖、未转化的省部级(含)以上的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和已结题、未转化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东湖高新区开展落地转化,采取股权投资+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投资额的最高30%,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创局)

(三)强化科教融合深度协同创新加快集聚国际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一流科研机构,到 2025年,建设40家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一批科创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科教加速融汇的示范引领区,

7.支持大院名所引进集聚。在东湖科学城建设国际科教融合集聚区,支持国内外一流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围绕东湖高新区主导产业建设高端研发机构、高水平特色学院、科创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每年最高给予1亿元的运行、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科创局、各园区)

8.支持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高校院所联合科技领军企业,采取学科+产业的模式,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瞄准全球最新科技发展趋势,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前沿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事前补助和2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科创局)(四)打造世界级新兴产业引领地聚焦国家战略、前沿方向和市场需求,突出产业生态和赛道思维,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前瞻谋划、加快布局硅光一体化、光电一体化等前沿领域和未来产业新赛道,到2025年,形成全球一流、充分掌握国际话语权的光电子信息产业链条,打造优势突出、内生迭代的世界级产业集群矩阵。

9.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进落地。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或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最高按照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责任单位:投促局、发改局、企服局、各园区)

10.支持优质产业空间保障。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或上市企业通过购买工业用地扩大生产规模,优先给予用地空间保障和配套政策支持。企业经批准利用自身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建筑规模、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增收土地价款。每年新建或者整备不少于10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以租赁、出售或者先租后售等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对企业租购厂房达到相应规模,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规划局、企服局、各园区)

11.支持供应链协同发展。建立光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机制和战略储备机制,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示范,对购买新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的企业,按照首次购置装备总价的15%,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聚焦以用为导向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常态化举办应用场景征集和对接活动,每年择优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企服局、发改局、科创局、各园区)

(五)加速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

建立健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强高能级创业企业培育,加速高成长企业发展,加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力度,到2025年,培育百亿级以上科技领军企业20家,形成一批爆发式成长企业和全球知名企业。

12.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核心技术能力突出、代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科技领军企业,对现有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按照其在本地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最高给予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落户东湖高新区总部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企服局、科创局)

13.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对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建立以创新积分为核心的企业发掘、筛选和培育机制,支持创投基金优先投资积分评价优质企业,对企业通过积分评价开展信用贷款,按贷款规模最高给予10万元的积分贷奖励。建设光谷瞪羚塬,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及特色服务活动,根据服务绩效,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光谷瞪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对当年在东湖高新区新增租用办公用房超过2000平方米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空间拓展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科创局)

1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15万元基础上,分年度再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未通过高企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满足规模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科创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打造全球顶尖人才集聚地

持续优化高水平人才培育支持机制,大力培育和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到2025年,集聚全球顶尖科学家90名、高层次创新人才5000名和一批扎根光谷的卓越工程师,成为全球顶尖人才向往集聚地。

15.支持集聚顶尖创新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引领发展先行区,支持企业、各类研究机构面向全球引进顶尖科技人才,对引进的顶尖科学家,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等重大人才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园区)

16.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光谷招贤令,开展人才注册制”“积分制,引进集聚领军人才、创业人才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对经3551光谷人才计划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予以政策支持,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组织部)

17.支持开展人才专项激励。设立10亿元的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招引、留住核心人才,对每家企业最高给予 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新引进在汉无自有住房的3551高层次及以上人才,以及毕业6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租住东湖高新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的,分别免三年、二年和一年租金。(责任单位:科创局、组织部、省科投、光谷人才)

(七)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大力集聚金融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武汉新城科创金融城,深入探索科创金融服务新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科创能级,到 2025年,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达到1000家,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0家,打造全国一流的科创金融高地。

18.支持天使和创业投资发展。设立规模100亿元武汉新城科创投资基金,保障优质初创项目和科技企业应投尽投。建设基金小镇,支持创投机构集聚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东湖高新区创投机构,最高给予2000万元落户奖励。对各产业链主企业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或项目,实施国有平台基金跟投、科技创新政策自动匹配支持机制,从资金支持、场景应用、产融结合等方面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发展。鼓励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未来,最高按照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中心城、未来城)

19.支持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对获得纯信用贷款、准信用贷款、债务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贷款利率(发行利率)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购买东湖高新区试点产品库内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创企业,最高按照投保费用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4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金融局)

20.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企业服务。对于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经营发展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对区内科创银行专营机构,当年新增中小科创企业贷款户数达到30户(包含首贷户数)及以上且新增中小科创企业贷款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金融局)(八)深化知识产权创造与成果转化探索构建具有光谷特色的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模式,加速培育转化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成果,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5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800亿元,成为全国高价值知识产权成果创造和转化首选地。

21.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试点开展重点领域专利快速预审、确权。对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对企业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每项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上市、对外贸易、跨境并购过程开展的知识产权维权行为,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有奖激励。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给予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奖励,每年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给予承接企业8%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 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10亿元(含)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2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概念验证中心,按照工作绩效,择优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测试验证等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对经市级认定的中试平台(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根据对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时和产能,每年对测试验证中试平台按运营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科创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市级(含)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九)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开展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不断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到2025年,打造80家优质创业孵化机构,孵化载体面积超千万平方米,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24.支持创业孵化载体提升服务能级。加强创业孵化机构动态管理和分类考核,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引导创业孵化机构提档升级、专业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载体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孵化器建设标杆性孵化器,根据实际投入最高给予300万元支持。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建设产业加速器,完善众创孵化一加速的孵化链条。鼓励孵化载体拓展服务空间,打造特色化的创新示范园区(楼宇)。(责任单位:科创局)

25.支持举办品牌创新创业活动。举办东湖论坛、光博会、华创会、中国生物产业大会、5G+工业互联网大会等国际性会议或高水平论坛,对举办的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举办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光谷3551国际创业大赛等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对获奖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鼓励创业孵化机构开展系列化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光谷青桐汇等品牌活动,单个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创局、企服局、组织部、各园区)

(十)构建多层次开放合作网络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举,持续增强区域和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到2025年,汇聚一批外资企业、国际研发中心、国际人才和国际机构,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500件,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达到15%,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

26.支持外资企业投资落户。对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年累计新增外资金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最高按照到资金额的6%,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世界500强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新增外方投资部分每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奖励人民币40万元,单个分支机构每年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投促局)

27.支持国际创新资源集聚。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研发中心,对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根据研发中心年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东湖高新区内年实际纳税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的外籍高端人才,在东湖高新区内实际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住房和交通补贴。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境外科技园区及孵化器、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运用国际规则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每个机构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投促局、科创局)

28.支持深度融入区域和全球创新网络。鼓励东湖高新区领军企业在武鄂黄黄和武汉都市圈周边区域建设产业飞地,构建研发在光谷、制造在周边的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支持武鄂黄黄和武汉都市圈相关城市在光谷建设科创飞地,对相关城市领军企业在光谷设立研发中心,东湖高新区按照研发中心年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国(境)外研发布局和售后服务,根据运行绩效评估情况,每个中心最高给予200万元运营和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科创局)

(十一)营造宜居宜业宜创环境

突出山水城的有机融合,统筹治山、理水、营城,以城聚人、以人强产、以产兴城,强化城市承载力、吸引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5年,城市功能品质显著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形成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向往之城。

29.支持实施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实施优质普惠教育资源扩容工程,3年内新建中小学20所,新增学位3万个;新建医疗卫生机构15个,新增床位5000 张。加快建设光谷文化中心、光谷音乐厅、光谷大剧院等一批文体场馆新地标。对国际国内大型商贸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落户区域性总部,年社零额规模达到 5亿元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餐饮品牌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开设华中首店、湖北首店、武汉首店,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宣传部、自贸改革创新局)

30.支持推进武汉新城建设和城市精细管理。高标准推进武汉新城建设,加快区域空间规划和项目布局,推动十大标志性项目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亮点区块。扎实做好城市体检、城市更新行动,增强城市发展韧性。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启动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推进一网统管,建设数字政府,增强城市综合管理协同能力。深入推进共同缔造光谷样本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社区治理标杆。(责任单位:规划局、建设局、重点办、组织部、政务和大数据局、城管局、社会事务局)

三、附则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政策与一企一策政策和区内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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